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系统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5 12:06:00 浏览次数: 【字体:


 

 

 

 

 

 

 

苏教安函〔20194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系统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

通知》(苏政办发﹝20195 号),现将《江苏省教育系统重污染 天气应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原《省 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系统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的通 知》(苏教安﹝20141 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

 

 

 

 

 

 

 

 


 

(此件依申请公开)


省教育厅

2019  4  16

 

 

 

附件

江苏省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做好全省师生员工健康防护工作, 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 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 号),制订本 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学校重污染天气的预 警处置。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 不纳入本工作方案范畴。

本文中的中小学,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 和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 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

二、预警内容

根据《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预警从低 到高依次分为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标 示,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黄色预警(级):预测未来持续 48 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 指数(AQI)均值达到 200 以上,或监测到设区市 S02 小时浓度 达到 500 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级):预测未来持续 72 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

 

 

 

指数(AQI)均值达到 200 以上,或监测到设区市 S02 小时浓度 达到 650 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级):预测未来持续 96 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

指数(AQI)均值达到 200 以上,或预测未来持续 24 小时设区 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 450 以上,或监测到设区市 S02 小时浓度达到 800 微克/立方米以上。

三、应急响应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按程序发布设区市重污 染天气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送至应急响应城市人民政府和省重 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并同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信 息。收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后, 应急响应城市人民政府在 3 小时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 施,并可依据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 应措施。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得到当地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措 施的指令后,应当及时通过有效渠道在全市教育系统发布预警信 息、采取应急措施。各高校纳入属地管理,按照当地预警及处置 要求,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一)黄色预警(级)应急响应措施

1.提醒中小学学生,怀孕教职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 血管疾病等易感的师生留在室内;

2.中小学停止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3.倡导教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4.倡导师生员工节约用电,减少不必要的大功率设备使用;

5.校内企业、施工工地、实习实践基地等根据《江苏省重 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有关行业企业污染减 排措施要求执行。

(二)橙色预警(级)应急响应措施

1.提醒中小学学生,怀孕教职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 血管疾病等易感的师生应当留在室内,其他教职工应避免户外活 动;

2.学校停止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停止露天体育比赛及其他 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3.倡导师生员工节约用电,减少不必要的大功率设备使用;

4.倡导教职工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 行驶;

5.校内企业、施工工地、实习实践基地等根据《江苏省重 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有关行业企业污染减 排措施要求执行。

(三)红色预警(级)应急响应措施

1.中小学学生,怀孕教职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 疾病等易感的师生留在室内,其他教职工应避免户外活动;

2.学校停止体育课及户外活动,中小学必要时可以报教育 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停课;

3.倡导师生员工节约用电,减少不必要的大功率设备使用;

4.倡导教职工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

 

 

 

行驶;

5.校内企业、施工工地、实习实践基地等根据《江苏省重 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有关行业企业污染减 排措施要求执行。

6.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加强师生的组织管理和健康防护。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预警信息变更或解除后,各

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及时变更或终止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恢 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采取临时停课措施的,应经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应 急响应结束后,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汇总相关信息向当地重 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门和省教育厅书面报告。

四、组织领导

省教育系统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教 育系统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厅相关处室根据部门职 责,指导学校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健康教育、卫生 防护、教育教学秩序恢复、突发事件处置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区、本校工 作方案。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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