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教育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
宁教办安〔2018〕14号
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教育系统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直属学校:
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高发特别是较大以上火灾多发季节,为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2018年南京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从即日起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实际,集中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全面提高学校防控火灾能力,实现国家公祭活动、“两会”以及元旦、春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全市教育系统不发生重特大火灾。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防控责任。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本区本校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要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把教职工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到实处。
(二)排查火灾隐患。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要紧盯容易引发火灾的关键环节和致灾因素,严查用火用电安全,严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严查危险物品和易燃装修材料,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针对学校自查和上级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按需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相关人员,学校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明确专人管理,灭火器定期检查更换,保证能够安全有效使用。学校的所有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教室和寝室等人员密集场所都要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三)开展宣传教育。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要结合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充分利用“中国教育学会安全教育实验区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等载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知识宣传工作,要加强与消防部门合作,深入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开展应急逃生演练,不断完善消防安全教育长效机制。
(四)开展达标建设。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要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工作,切实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12月20日前)。各区教育局、学校要结合实际,召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会,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各类学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区教育局和各直属学校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组织检查验收,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区教育局要深入学校督导检查,及时督改问题,堵塞工作漏洞,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火灾防控方案和工作部署情况,请于12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安全处。12月起,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情况,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黄素梅,联系电话:83639979,电子邮箱:nj83639979@163.com。
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